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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河市人民政府關于全市嚴禁非法經營、燃放、儲存煙花爆竹的通告

發布時間:2022-12-23    來源:沙河報 打印

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,杜絕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安全隱患和環境污染,保障公共安全和廣大人民群眾人身、財產安全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》《邢臺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》等法律、法規和規章,結合我市實際,就我市嚴禁非法經營、燃放、生產、運輸、儲存煙花爆竹(以下簡稱煙花爆竹“五禁”)通告如下:

一、禁止區域、時間和品種

全市行政區域內,全時段禁止非法經營、燃放、生產、運輸、儲存任何種類的煙花爆竹。

二、煙花爆竹非法經營、生產、運輸、儲存管理與處罰

在沙河市全市境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在任何時間非法經營、生產、運輸、儲存煙花爆竹的,公安、應急管理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、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》等法律、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
三、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與處罰

違反本《通告》規定,燃放煙花爆竹的,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,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;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,依法給予治安處罰。

申請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,主辦單位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規定,向公安機關提出許可申請。公安機關準予許可的,應當將許可內容向社會公告。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燃放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,應當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規程和經許可的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。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,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,對責任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。

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,提供餐飲、住宿、婚慶典禮、殯葬服務的單位或者個人未履行告知、勸阻或者報告義務,并在其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內發生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,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,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。

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,提供餐飲、住宿、婚慶典禮、殯葬服務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代為燃放煙花爆竹相關服務的,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,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。

以上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
四、職責分工

公安機關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。應急管理、市場管理、行政審批、城市管理、生態環境、氣象、教育、供銷等部門應當依照各自職責,加強協作聯動,共同做好煙花爆竹“五禁”工作。各鄉鎮(辦事處)、開發區管委會要高度重視煙花爆竹“五禁”工作,將其納入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范圍,加強組織協調和指導監督,同時加強宣傳教育工作。

全市所有黨政機關、企事業單位、村(居)委會、小區物業公司、經營門店為禁止燃放責任單位,主要負責人為禁止燃放第一責任人,應當按照本通告規定做好轄區居民及單位職工的禁止燃放宣傳、教育、監督工作。

請廣大群眾自覺遵守本通告的規定,每名群眾都有權利和義務勸阻、制止、舉報違法違規生產經營、燃放、生產、運輸、儲存煙花爆竹行為。舉報電話:公安部門110(晝夜);應急管理部門0319-8700691;生態環境部門12369。

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。市政府原有規定與本通告不符的,以本通告為準。

特此通告。


2022年12月2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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